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

2016-06-29

财政部、國(guó)家稅務總局于201問放6年1月29日發(fā)出公告,經(jīng)國(gu文黑ó)務院批準,現將(jiāng)擴大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有關林土政策通知如下:
一、將(jiāng)免征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匠線圍,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(guò)3萬元(按季度納白多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(guò)9萬元)的繳納義務人,擴大到按月納稅東家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(guò)10萬元(按季度納嗎場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(g是術uò)30萬元)的繳納義務人。
二、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後(hòu),各級财政部門要做好(hǎo)經(jī線器ng)費保障工作,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謝西,保障工作正常開(kāi)展,積極支持相關事(shì)業發(fā場子)展。
三、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請謝起(qǐ)執行。
 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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